南漳成立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12.06.2016  17:43




        近日,襄阳市南漳法院与南漳司法局联合发文成立南漳县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诉前调委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为维护民商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通了便利渠道。

        设专室,聘专家。诉前调委会设在南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内设接待室、调解室、候调室、档案室,悬挂人民调解统一标识,提供办公、通讯、文印、安保等工作设施和条件。诉前调委会设主任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若干名,辅助工作人员1名,此外还建立咨询专家库,成员从法律专家、资深法律职业人员和其他相关领域资深专业人员中产生。

        善引导,全自愿。对于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以及宅基地使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等适合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庭在立案登记时,对其中可以诉前调解的案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遵循当事人完全自愿原则,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程序。

        减诉累,重高效。对于所有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一律不予收费。调解员一般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一个月内达不成协议的,将终止调解,进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程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协商一致的,诉前调委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因当事人反悔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权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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