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1.04.2016  12:12

(曾小松)4月20日,南漳县水利局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办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局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专题学习。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会议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角度,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大家要认真学习落实好《准则》和《条例》,会议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 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触动灵魂、规范行为、坚定思想。 二是 要在职责上分工明确。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水利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局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演好“大合唱”,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是 要在领导上把准方向。党组要把把好方向导好航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保持政治定力,把好政治方向,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 要在宣传上提质提量。精神文明建设、南漳水利发展在主流媒体上要有声音、有阵地,不断提升水利地位,树立水利新形象。 五是 要在监督上敢于亮剑。局党建办要按《准则》、《条例》、《办法》切实追责,要随时注意动态,加强管理,发现不良舆论信息要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 六是 要在队伍上选优配强。要把能做敢做善做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选拔到专业岗位上来,外请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党校的专家学者授课,全面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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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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