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南漳县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4.05.2015  12:44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近日,襄阳市南漳县出台《南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要健全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实施部门应当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评估和效益指标考核等方式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继续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内容等决策执行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作出决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必须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

  县政府将决策承办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范围。政府政务督查室应对决策承办单位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应对重大行政决策所涉及的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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