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起诉发帖人

07.09.2015  14:30

称其侵犯男童肖像、名誉和隐私权 索赔20万元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男童曾遭养父母虐待满身伤痕(资料图片)

据《扬子晚报》报道 今年4月,南京浦口发生一起男童被养母虐待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最初是因为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该男童被打得伤痕累累的照片。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终,该男童的养母李征琴被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不日将被提起公诉。

但令人意外的是,男童的亲生父母12日来到南京江宁法院,以男童及他们自己的名义,起诉发帖人“朝廷半日闲”。理由是发帖人未经允许散发男童的照片,侵犯了男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原告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20万元。

男童及其亲生父母诉称,发帖人未经许可,擅自将男童的肖像对外发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养子身份属于男童的生活隐私,只有极少数的亲属知道,发帖人擅自对外发布,让男童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男童“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导致孩子遭到同学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男童亲生父母表示,虐童事件在网上迅速传播,孩子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作为亲生父母,也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发帖人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请求判令发帖人向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各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合计20万元。

记者获悉,考虑到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以及江宁法院有无管辖权问题,法院方面并未当场立案。据了解,男童的抚养权已被变更至其养父母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其亲生父母对男童已经不再履行监护和抚养的责任,其是否是适格的原告,关系到其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这也要再认真对照相关法律规定。

江宁法院昨日表示,根据最高法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该院已于14日正式立案。

事件回顾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一男童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当天,网友“朝廷半日闲”在微博上发布男童被打照片,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李征琴殴打小虎致其轻伤一级。

7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向浦口区法院就李征琴案提起公诉。

各方声音

观点1 发帖人侵权尚无证据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长松认为,就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尚无法认定发帖人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尹长松认为,纵观此事前后经过,发帖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较有节制的,在发照片时都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孩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其目的是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而也正因为发帖人的揭露,才导致男童被虐事件大白于天下,引起了全社会对保护儿童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如果发帖人最终被判赔,那显然会给世人一种“闲事不能管”的价值取向,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观点2 直接网络曝光并非上策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揭发这种行为,是容易引起一些不可控的不良后果的,比如,网友对于加害者身份发起了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等。

应该说,揭发虐童事件本身并未对相关当事人造成多大伤害,但后续的网友参与,对受害人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伤害的。那些以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手段暴露他人个人情况的网友,才是真正应该负责的人。

这位法律界人士提醒,遇到此类事件最好还是直接报警,或向妇联等机构求助。二话不说就网络曝光,并不是上佳之策,很容易让各方在非理性的舆论漩涡中陷入被动,失去回转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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