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萌通缉令”切莫娱乐无极限

14.09.2016  02:09

  斯涵涵

  日前,陕西省公安厅悬赏缉拿在逃嫌犯,提供线索者有望获1万元奖励。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官微发微博称:找到他,你就能买“爱疯7”了,还是256G的。此举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有人认为作为通缉令来讲,如此轻松诙谐的措辞不够严肃、严谨。也有网友认为,警察办案也要与时俱进,引起群众关注,更能发挥通缉令的作用。(9月12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开始甚至频繁地运用新颖的网络语言,什么淘宝体、咆哮体、凡客体、非诚体,在网络上宣传自己、回复群众、作预警提示等,这种带着明显时代色彩的新型宣传语,一改公安机关严肃刻板的形象,有助于拉近警民关系,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以求真正有效地为民服务。但是通缉令用“爱疯7”作引子,未免有哗众取宠,“娱乐无极限”之嫌。

  语言色彩传递了价值观。通缉犯是犯罪人群,通缉令是针对这种特定人群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法律威严的体现。将抓逃犯与消费行为等同起来,消解了严肃性,让人感觉不适。

  诙谐幽默的推广用语,的确可以起到吸引眼球的传播效果,但不是任何事物任何人都适用。通缉令作为法律文书,其语言应该有个度,卖萌也要分清对象,不注意掌握分寸,法律法规娱乐性解读,极可能事与愿违。

  劝谕与警告并重,严肃与规范并存,才是通缉令的作用所在,也是法律威严的体现。“爱疯7”通缉令,是对警务语言网络化的误读。通缉令很“”,群众很“”,其作用难以预料,还得认真对待谨防走偏。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