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苏州暂时还能开 大都用于房产买卖

19.09.2015  16:30

  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16日发布消息称,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记者1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苏州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各市(区)民政部门仍可为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具体何时执行新规,将以民政部文件为准。另外,来自婚姻登记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苏州今年共开出65912张“单身证明”。

  商报记者大秋

  “单身证明”大都用于房产买卖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我市各个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房产买卖应该占了大头。因为现行的房产政策是基于家庭为单位的,因此买家的婚姻状况成为其是否还有额度买房的必查情况。此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不少公证业务需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比如在一些继承公证方面,个人有无婚姻登记记录,对财产的分割有直接影响。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在有些案例中就没有继承权,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马虎不得。

  “单身证明”的全名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单位入职入户、出国结婚、银行贷款、房产转让变更、夫妻离婚后证明房产情况以便子女入学就读地段生等,都需要单身证明。

  苏州今年已开

  6.6万张“单身证明

  来自市民政局统计,截至9月17日,我市今年共开出65912张“单身证明”,而同期37239对新人领证,11625对夫妻分手,“单身证明”比结离婚的业务量还大。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开具“单身证明”,是婚姻登记处的三大业务。姑苏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这三大业务中办得最多的是开单身证明。

  对于民政部门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困惑,有质疑,也有支持。市民张程光就认为民政部门的做法非常好,如果“严格执行民政部门的规定,有些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

  “民政部门不给开单身证明,对方又需要怎么办?不能把老百姓搁中间吧。”近期正准备去开单身证明的白如芳说。对此,民政部微博称,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出证、核证服务。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