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晒“三公” 需公开接待批次和人数

27.08.2015  16:32

(北京晨报)昨天,市政府印发《2015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公开了涉及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四大类17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其中规定今后“三公”经费决算需详细公开到接待批次、人数。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政策及时公开

在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将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公开选拔的公开,同时研究制定国企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探索推动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将及时公开涉及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以及跨区域技术、人才等优化配置政策。同时,公开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应细化说明

市政府规定,今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完整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

同时,要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多平台第一时间澄清虚假信息

工作要点提到,今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公开,并将1980年至1983年期间以内部刊物形式出版的政府公报解密并数据化,完善北京公报百年数据库。

同时,研究制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地图,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场所、查阅场所位置,标明主要交通路线。组织相关部门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网页,方便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舆情收集、信息共享和虚假信息辟谣机制,对涉及政府工作的虚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并迅速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辟谣平台和相关媒体予以澄清。

高招加分、重大违规及时公布

教育方面,政府在文件中指出,今后将落实高等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特别是招生考试加分考生资格的公示。

针对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将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

责编:兰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