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监管手段 遏制上网服务场所违规经营

01.09.2016  02:0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上网服务场所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年初以来,省文化厅对全省上网服务场所监管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并在咸宁市成功完成了试点安装工作。

  全省上网服务场所监管软件改版升级后,一方面,全面采用“云服务”技术,有效解决了原有监管软件占用电脑和网络资源过高,影响上网速度、占用电脑资源较多等经营业主十分关注的问题,提升了上网人员的用户体验,上网服务场所上座率明显提升。另一方面,新增研发了手机APP,充分发挥监管软件的未成年人上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上网、公卡上网以及网瘾报警等预警功能,及时准确地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预警信息反馈到执法人员手机,大幅提升了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率和准确率,特别是提高了对农村乡镇上网服务场所的监管效能。同时,改版升级后监管软件增加了场所的信用信息评估功能,能自动统计上网服务场所的违法违规预警数据,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场所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失信四个预警级别,并在电子地图上用不同颜色进行标注,提示执法人员根据预警情况,对场所进行分类巡查、分类监管,有效缓解了大市场、小队伍的矛盾。

按照“自上而下、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属地负责、确保实效”的工作原则,各地已陆续开展监管软件升级安装工作。宜昌市召开了经营业主动员大会,孝感市开展了“一对一”培训,荆门市软件升级安装工作已全面铺开。黄石市、荆州市、随州市、恩施州等地已制定了监管软件升级安装的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间节点。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升级安装监管软件的上网服务场所共计806家,安装电脑终端58199台。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今年11月底前,全省监管软件升级安装率将确保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