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湖北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

08.10.20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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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税近日发出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