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千湖之省 碧水长流-湖北水利“十二五”再创辉煌

13.01.2016  12:33

千湖之省  碧水长流  

湖北水利“十二五”再创辉煌 

▇记者:熊渤  胡顺华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省水利投资规模屡创新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利改革全面推进,防洪减灾、供水、生态等效益明显。 

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 

在中央加大水利投入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2011-2014年,湖北省水利建设实际完成投资846.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含贷款及社会投资)分别占49.4%、50.6%;年均完成投资211.6亿元,是“十一五”年均投资1.86倍。预计2015年底“十二五”水利投资总规模1070.6亿元,比“十一五”实际完成总投资567.18亿元增长88%。其中,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大幅增加,截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417.9亿元,2015年底将累积完成501.9亿元,是“十一五”中央投资197.1亿元的2.55倍。 

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升 

长江、汉江干流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荆江大堤、湖北省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全面建设,汉江下游堤防、沮漳河重点河段等17条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取得重大进展,荆江、洪湖东分块和杜家台等分蓄洪区建设工程顺利启动。454个重点段治理工程全部完成,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显著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逐步实施,山洪灾害预警防治能力从无到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五年来,湖北省成功应对了2011年江汉平原地区旱、涝急转的重大险情,有效减轻了2012年局部地区如房县、红安、远安等县市超百年一遇的暴雨洪灾损失,胜利抗御了鄂北、鄂中地区2010-2014连续5年严重干旱。 

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制定湖北水利改革行动要点。扎实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推进河长制、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抓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权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等国家级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下放水利项目审批权限、省市分级稽查工作机制、水利综合执法等省级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清理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仅保留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实行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一站式服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和工程代建制等。全面启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水利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湖北省按照统筹谋划实施湖北“三横两纵”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总体布局,各项重大工程逐步实施。目前引江济汉工程顺利完成。9个项目列入国家近期开工建设的172个重大节水供水项目之中。其中,总投资180亿元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无中生有。2012年提出构想,2015年工程全面开工,创造了当代中国水利建设奇迹。此外,汉江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专题已正式上报待审;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可研报告已经国家发改委咨询评估,即将批复;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工程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已经水利部印发,各项专题要件正在抓紧办理。另外,汉江中下游治理、四湖流域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东荆河河道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正积极推进。 

民生水利建设全面实施 

随着2015年湖北省464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超额完成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人数的工程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中央下达湖北省1748.4万农村居民和331.7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投资计划。在扣除“十一五”省级贷款垫支提前解决50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后,湖北省实际下达解决1380.52万农村居民和331.7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投资计划。加上市县自筹资金解决的规划内剩余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和工程建设任务。另外,2015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湖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7416万元,计划建设86个水质检测中心。目前,已完成投资7173万元,占应完成投资的66.69%。 

此外,全省已完成32个大型灌区、34个中型灌区、25个大型灌排泵站、4个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和29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47个试点和303个项目建设任务已经完成,新增水电装机136.68万千瓦,解决了9.13万户农民小水电代燃料问题。 

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 

湖北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湖北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省、市、县三级指标体系基本建立。2015年4月,完成省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同时,试点要求的55项工作已完成40项,通过了水利部的中期评估。“三条红线”管理上,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了取水许可管理,实行了计划用水,强化了用水全过程监管。组织了节水型企业、灌区及公共机构创建,全省参与“节水型企业”创建350家。开展了重点河流纳污能力核订,严格了化工园、工业园排污口的审批。省委考核办把水功能区达标率纳入省管干部考核,共考核水功能区284个、监测断面375个,引起了市(州)党委政府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重视。能力建设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省级财政一次性拨付两年建设资金8870万元到各市州,专项用于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咸宁市、鄂州市、襄阳市、潜江市、武汉市5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咸宁市、鄂州市试点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复。确定了13个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县(市、区)为首批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试点方案编制基本完成,正抓紧协调省财政厅落实试点补助资金。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汉江水资源配置和保护规划》编制即将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稳步推进。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签署了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协议,建立了水利、环保应急联动机制。 

此外,全省五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52平方公里。武汉市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湖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湖泊是湖北省特有的魅力资源和标志性符号。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成立了省湖泊局,专司湖泊保护。全省755个湖泊列入省级保护名录,《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湖泊保护责任状。编制了全省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天门河、咸宁淦河、黄石磁湖等水生态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推行了河湖“双长制”,明确政府“河长”“湖长”的责任,严格追责问责;邀请热心公益的民间志愿者担任“草根河长”“草根湖长”,形成政府、社会监督的天罗地网。同时,开展了“爱我千湖”志愿者活动,举办“湖北最美十大湖泊”评选,努力在全省建立护湖、养湖、爱湖、亲湖、美湖的心理习惯、消费习惯、文化价值理念。 

一是完成“一湖一勘”。对全省湖泊进行现场勘测,形成了《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报告》《湖北省湖泊集》《湖北省湖泊图集》等系列成果,以省政府名义公布755个湖泊的保护名录。二是编纂“一湖一志”。组织编纂并出版了共500万字的《湖北省湖泊志》。三是启动“一湖一档”。逐湖开展湖泊重要信息建档工作,建立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质、水量等主要内容系统建设。四是编制“一湖一规”。根据《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湖泊水利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因湖施策编制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五是落实“一湖一责”。对列入省政府保护目录的755个湖泊全部明确了“湖长”,并进行了备案公示。六是建设“一湖一景”。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生物过滤等措施,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武汉内沙湖、鲩子湖城中湖生态修复试点、黄石磁湖、鄂州洋澜湖生态修复和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等百湖(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水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抗旱条例》颁布施行。完成4部涉水地方性法规、11部省政府规章、1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2件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强制的情况的清理。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大水事纠纷调处力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河道采砂、河湖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实现了长江、汉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 

行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水安全保障治水新思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大力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完成重点科研课题立项17个,有10多个科研项目完成了验收和成果鉴定。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基本建立了省水情中心以及17个市级水情分中心,实现了所有279个中央和省级水文报汛站的雨量水位自动采集。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推进了“湖北省基层水利人才能力提升412行动计划”。

 

罗田县凤凰关水库:护佑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王利群 摄)

宜昌市东风渠灌区宋家嘴渡槽巍峨壮观(王建中 摄)

荆江大堤坚实稳固(王大成 摄)

治理后的武汉市沙湖风景宜人(胡顺华 摄)

鄂北地区水资源工程紧张施工中(胡顺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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