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意见力推湖北生态长江建设
(厅宣传中心)5月16日,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厅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力推生态长江建设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长江汉江岸线管理、严禁围湖填湖污湖行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强化水库生态调度理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问题,要求以强化水资源管理实际行动和积极成效力推生态长江建设。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5月10日,湖北专门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座谈会,李鸿忠书记对湖北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具体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和基层党支部要将这些指示与要求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和落实加强水安全保障“十六字”治水新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真学真用、入脑入心,真正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各环节。
《意见》对当前及今后湖北水利各方面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严格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要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坚持并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要加强长江汉江岸线管理,树立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理念,研究建立长江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严禁围湖填湖污湖行为,切实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落实湖泊保护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要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严格规划论证管理,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要强化水库生态调度理念,组织修订全省水库工程调度规程,把水库生态调度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积极做好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工作。
《意见》还从营造良好信息宣传舆论范围,积极开展水情教育,加大水资源管理尤其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力度等方面,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