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的通知

25.08.2015  13:39

  鄂土资函〔2015〕9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和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和群测群防工作现场会的有关要求,省厅定于8月中下旬开始,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开展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430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要求,组织对拟创建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合格县(市、区)的《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申报表》(建设指南附件2)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二、材料准备

  各拟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要对照“十有县”建设要求做好迎检工作,并按照“十个有”的分别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照片、影像、视频等材料,并分类整理,成册(盒)备查。

  三、验收时间及分组

  省厅将组织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和各有关地质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2-3个组对拟创建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组织验收并开展汛期防治工作的督查。具体时间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涂美义;

  联系电话:027-87842072(传真)。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