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部署开展“十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11.2014  11:44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吸取山东寿光“11·16”火灾事故教训,近日,鄂州市综治委印发《关于鄂州市“十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十小场所”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行动中,乡镇、街办“大网格”以党政领导干部和网格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行政村、社区“中网格”以社区(村组)干部、公安派出所干警、治安巡逻队员为主要力量,基础“小网格”以网格管理员、楼栋长和物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力量。各级网格力量要全部进驻一线,与“小网格”排查人员混合编组,联合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对辖区所有“十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整治。

通知》明确,此次行动必须严格落实规定动作,按照“七个必查”、“六个严禁”、“三项登记”等重点排查内容,并确定了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行政村的工作检查标准。基层网格排查力量对检查巡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必须逐一填写记录;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轻微违法行为,要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通道出口、违规留宿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即时发现、当场纠正,并于当天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三是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督促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消防宣传活动,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治理对象、要求和目的等及时向社会公告,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四是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协调、指导、检查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