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速

05.11.2014  17:41
 

4日,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在十堰组织召开《湖北省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规划》给予充分肯定,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并建议《规划》经补充修改完善后,可报市人大、市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依据。《规划》通过评审,必将推动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速。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党组原副书记祝光耀,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市委书记周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秘书长朱广庆,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游爱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良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郧生等出席论证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李远任专家组组长。

该《规划》是指导十堰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由市政府组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单位共同研究和编制。规划范围为十堰市域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其中2014-2020年为全面建设期,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目标;2021-2030年为巩固提升期,将十堰全面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统筹安排生态环境巩固提升工程、生态经济发展工程、生态人居营造工程、生态制度创新工程、生态文化培育工程等5大类67项重点工程。

专家组认真听取《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后,对《规划》进行了充分论证。专家组认为,十堰市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路径、模式,符合国家、湖北省对十堰市的定位和要求,符合十堰市发展实际,编制《规划》意义重大;《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翔实,发展思路和策略明确,指标体系完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专家组建议,《规划》要与国家、湖北省、十堰市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加快推动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划分及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等工作。

祝光耀对《规划》编制给予充分肯定。他希望十堰全面准确理解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内涵,进一步增强推动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主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主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创建局面;要以民生为本,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紧迫的环境资源等重大民生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改善民生,造福人民群众;要根据整体部署安排,将《规划》项目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走出一条符合十堰实际、具有十堰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周霁真诚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对十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和帮助。他说,十堰承担着“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政治使命,具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环境资源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上理应先行,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公园体制、创新区域协调机制等。他表示,我们将认真消化吸收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把《规划》修改好、完善好,努力编制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规划;把《规划》宣传好,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把《规划》贯彻好、落实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用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惠及民生。

张维国在致辞中简要介绍十堰市情及《规划》编制背景,表示我们一定把生态资源作为最重要的资源,把保护生态作为最重要的责任,把生态建设作为行动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最根本出路,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力争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供稿:十堰市旅游局    审稿:孙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