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初现成效

28.10.2014  10:47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十堰支队立足本地实际,统筹部署,上下联动,全面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期间各级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497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959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6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临时查封单位1家,33家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有11家完成整改顺利销案。 
     零懈怠:提请政府、周密部署。 市政府8月28日召开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首次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密集区域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责任书,先后3次召开部署推进会,与各县(区)、工业园区及14个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29份;10月,市政府督查室派出11批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奔赴各县(区)进行督察;全市5县1市2区先后18次发文专项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80人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零容忍:联合执法、全面覆盖。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将全市13个街办、117个乡镇(街道)、57个社区、1754个行政村网格化处理,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市公安局先后8次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并于10月15日召开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监管履责情况汇报会,对各单位监管履责情况逐一点评;支队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通过“开学第一课”、“九九平安消防行动”等系列活动,对重点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零距离:动态巡查、铁腕清剿。 支队每周研判工作形势,每月通报整改情况,党委成员“分片包干”督导基层大队,对大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深入隐患单位现场督导,帮扶制定整改方案;各大队与当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采取“集中会谈”、“  单独约谈”等形式对3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

零盲区:集中曝光、扩大宣传。 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披露单位名称、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信息,开展隐患整改工作。自7月18日开始,《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消防零距离》每周一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月1日,支队联合十堰电视台录制重大火灾隐患专题访谈。8月22日,支队走进十堰广播电台《焦点时刻》在线访谈栏目,向公众通报重大火灾隐患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