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荣膺省环保模范城市

29.04.2016  10:38
 

   4月27日下午,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6年全会在省政府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省长王国生将“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牌匾递交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手上,我市成为继随州之后,全省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

  据了解, 2008年5月,我市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三城联创”工作,后又增加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创建内容,升级为“五城联创”。2011年12月,我市成功荣膺 “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12年12月,《十堰市创建国家、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规划》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经过3年攻坚,2015年12月底,我市顺利通过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近年来,我市坚持“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方略,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探索创新体制机制,调整成立高规格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周霁任第一主任,市长张维国任主任,在全国率先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生态环保的考核,考核比重从5%增加到23%至28%;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创建、环保能力建设等;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创模电视问政,并将水与空气环境质量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每月通报考核排名奖惩;探索PPP模式,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营。

  与此同时,我市大力开展清水行动、亮剑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坚决向“三大污染”宣战;大力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环境专项整治工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工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噪声与餐饮油烟整治工程等创模工程。全市创模累计完成投资73亿元,建设81个污水处理厂、38个垃圾填埋场,其中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2.5%;对60个工业点源进行销号治理,完成五河流域590多个排污口整治,累计铺设清污分流管网1200余公里,完成河道清淤138.13公里,建设生态河堤31公里,强制关闭24家环保不达标企业;全面开展六大绿色系列创建,连续两年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纳入市政府年度“十件实事”。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生态乡镇74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29个、市级生态乡镇39个;成功创建生态村854个,其中省级生态村180个,市级生态村674个,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及成效居全省之首。

  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市取得累累硕果:五条不达标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72%,林草覆盖率达79.3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空气质量多年在全省名列前茅,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第三;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在全省环保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丹江口水库水质多年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并成功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荣获全国最佳生态环保城市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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