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狠抓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16.05.2016  13:14

  十堰市地处汉江中上游,境内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共有文物点3267处,其中古遗迹1008处、古墓葬989处、古建筑993处、石窟寺及石刻8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近现代代表性建筑196处。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542处,其中国保14处、省保40处,市县区保493处。由于地形以山区、林地为主,文物点多、分散,火灾易发,消防救援相对困难。面对十分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十堰市文物局充分发挥市局牵头抓总的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分级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以多种形式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到人,连续多年实现地面文物无火灾、田野文物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在全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近期,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赴十堰调研文物工作期间,对十堰市狠抓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的做法予以了高度肯定,并认为“可以在全省逐步推广”。

  一是建立市县两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2015年度职能工作目标〉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57号)明确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确保文物安全”列为是市文化局的职能工作目标,坚持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治维稳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文化局负责,市文物局具体实施。2016年3月11日,在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上,市文物局与各县市区文体(物)局分别签订了《2016年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多种形式建立县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如丹江口市、竹山县政府采取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的方式,如茅箭区、张湾区文物行政部门采取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的方式,如郧西县、竹溪县文物行政部门采取与乡镇文化站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的方式,如郧阳区、房县文物行政部门采取与乡镇文化站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为主,与看护员签订责任状为辅的方式。三是地方政府主导,文物行政主管单位内部狠抓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如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所在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形成了特区管委会、文物局(文管所)、管理处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保系统综合安全责任书》。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文物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治安保卫等七个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目前,十堰市文物局正积极组织全市各县区文物部门,按照《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鄂文物发〔2016〕19号)的要求,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环境、管理使用情况、安全风险的不同,构建更加健全完善、更加符合自身实际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全市文物保护与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