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十堰市查处县处级干部53人 乡科级368人

11.12.2015  11:18

  丹江口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某最近有些“郁闷”。

  他所在单位干部因“带彩”娱乐、上班脱岗,三次被通报批评。因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陈某和该单位纪委书记分别被纪委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

  这件事让平时爱面子的陈某觉得“丢大了”。“总说干部犯事要追究领导责任,我认为不过是嘴上说说而已,没想到动真格了。想当‘太平官’、‘老好人’已行不通了!”陈某感触地说。

  9月份,市委向全市发出通报,公开曝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0起典型案件及查处情况,在全市引起极大的震动。

  这是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缩影。

   牵不住“牛鼻子”,就必须“挨板子

  今年3月,市人社局原局长孙某“一夜成名”——他被免职的消息上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原来,孙某为应付检查搬到小办公室,“风声过后”又搬回超标办公室,市委、市纪委不仅对孙某就地免职、给予党纪处分,还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局原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予以追责。

  这是十堰实行“一案双查”倒逼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有责不问,问责不严,就会被严肃问责。”市委书记周霁说,“从严治党要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干部出了问题,领导责任无可推卸。平时不愿‘唱红脸’进行提醒谈话,等到真出了问题,鞭子要抽违纪人,也要抽这些‘好好先生’。

  据介绍,十堰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中,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就“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形成了追责问责的强气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93人。

  张湾区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落马”,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某被免职,另外3名班子成员因没有履行责任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市文锦学校副校长陈某违规操办其女儿婚礼答谢宴,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到痛处、亮在明处的追责,让各地党委、纪委意识到,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明责、确责、担责,全市各地各部门迅速“对准表,赶上趟”,以硬措施落实硬责任。

  为防控用权腐败,市规划局推行“阳光规划”,升级改版“红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审批责任制,锁定各个环节责任,出现问题倒查追责;丹江口市教育局在全体教师会上播放暗访片“揭短亮丑”,4所学校负责人走上公众席,对曝光的“问题”内容进行解释,并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方案……

  “落实‘两个责任’,‘干’才是最管用的讲话、最权威的表态。”这已成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

   让铁规发力,从严执纪“一寸不让

  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黄某把因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签字核销,被免去局长职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像这种被“丢官摘帽”的“一把手”,目前已经公布的还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局长张某和同事“带彩”打牌被直接免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竹山县工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某,借乔迁和操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从严执纪就要做到‘一寸不让’,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决不能让铁规禁令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是市委要求从严执纪、狠刹“四风”的鲜明态度。

  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十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将“剑锋”指向“四风”!十堰市纪委加大“四风”问题督办力度,对发生重大问题、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提级办理,一案双查;丹江口市纪委创新开展“1+4”县级巡查工作,对“四风”问题较为突出的2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倒逼各级党组织切实种好“责任田”、绷紧“纪律弦”;茅箭区出台“累错重责”办法,整治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已有40人受到组织处理;郧西县通过明察暗访、第三方调查、点题询查、集中评查、追责倒查,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源头管控……

  郧阳区杨溪铺镇鲍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某,以为其母亲“卸孝”为名置办宴席,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疾控中心为干部职工发放“免疫规划接种劳务费”,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江某受到党政纪处分……

  对踩“红线”、闯“雷区”者实行重锤狠敲。元至11月份,十堰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2个,处理3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3人。

   打虎拍蝇”提速 ,数据最具说服力

  多名“重量级”官员受查处,是十堰2015年反腐一大特点。

  4月1日,郧西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黄某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仅事隔两个星期,房县政协主席陆某被立案调查;1个月后,市纪委网站宣布竹溪县副县长曾某接受组织调查……有网友统计,十堰平均每个月就有近5名县处级干部、 33名科级干部被查处。

  反腐“成绩单”显示,元至11月,十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43件,同比增长115%;结案1053件,同比增长55.8%。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53人,同比增长121 %;乡科级干部368人,同比上升94.7%。无论是大要案数量,还是同比增长率,都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打虎”不忘“拍蝇”,力查百姓“身边腐败”。十堰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群众利益、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村官腐败”案件作为惩治重点,开展惩治“村官腐败”专项行动。

  郧阳区白桑关镇龙潭沟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村主任汤某,村会计董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农村低保评审程序和规定,为自己家人办理低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竹山县城关镇桥儿沟村原村主任陈某侵占拆迁协调费被开除党籍;郧阳区青曲镇韩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谢某因严重违纪被查处……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村官腐败”案件712件,同比增长92.4%。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作为专‘管’纪律的机关,不能仅以办大案论英雄,要抓早抓小,以啄木鸟精神依‘纪’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已诫勉谈话91人、约谈167人、函询185人,坚决防止“小问题”养成“大要案”。 (十堰市纪委)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