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本级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

28.12.2016  19:07
  日前,湖北省环保厅通报2016年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十堰市本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轻微变好”。

  据悉,此次湖北省环保厅经对全省14个省级考核市、县、区进行综合评价,有3个县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轻微变好”,有3个县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轻微变差”,有2个县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一般变差”,其他6个县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基本稳定”。

  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包括技术评价指标与调节指标。其中技术评价指标包括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具体为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水源涵养指数、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调节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卫星遥感指标、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等。

  据了解,今年十堰深度治理不达标河流,13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88.2%,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为91.2%,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黑臭水体治理被列为全国典型进行示范推广;大力实施燃煤锅炉回收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扬尘污染治理等,今年截至目前十堰城区PM10平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两者均较去年同期下降10%左右,十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继续在全省名列前茅;坚决向污染宣战,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违法有奖举报办法;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工作力度和覆盖范围在全国地级市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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