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

28.10.2016  21:40

为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十堰市局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严格一个自查,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全市16家特药经营单位自查2013年至今特药管理情况,并上交自查报告。市局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严肃处理。

加强两个联合,提升整治效率。由市局药化生产科牵头,联合药化流通科和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多支检查队伍,实现专业互补,力量集中,确保特药专项检查的全面性和发现问题的针对性。

实现三个提升,统一检查要求。专项检查前集中培训,对特殊药品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实现特药知识水平提升;统一现场检查标准和要求,解读各项检查要求的背景和内涵,实现现场检查把握能力提升;强调专项检查重点,将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环节是否规范作为检查重点,实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能力提升。

凸显四个实效,确保安全规范。在氛围营造上取得实效。召集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贯彻专项整治要求,借助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加大宣传,着力营造企业重视、部门整治、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在隐患查摆上取得实效。各检查组认真对照“五专”管理和专项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力求特殊药品管理问题找得准、原因分得清。在规范经营上取得实效。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有力促进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在整治结果上取得实效。共计检查特殊药品经营企业16家,医院制剂室5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发现隐患32条,责令整改9家,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