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月报制度

08.03.2016  17:23
 

  为强化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十堰市局从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月报制度。

  十堰市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化要求列出自查内容,要求企业对照自查,一月一上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通过实行月报制度,以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痕迹化管理,保证药品GMP生产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拓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药品生产企业动态的渠道,确保从源头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