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

06.07.2016  16:13
 

今年,十堰市局在全市启动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规范年活动,通过“1234”工作措施,进一步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即推广“一票通”,完善追溯体系。通过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使用“一票通”和食用农产品零售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索取“一票通”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供应、批发、零售全环节追溯体系。

“2”即推行“双承诺”,确保责任明确。要求市场开办方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和消费者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场开办方对入场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市场开办方管理责任。未与批发市场开办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3”即压实三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和贮存者等三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审查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4”即落实四项检测工作,强化技术支撑。一是落实农贸市场自检,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和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快检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落实市县局监督抽检,全年计划监督抽检598批次;三是落实基层快速检测,每周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建立快检工作台账;四是落实快检免费服务,开展“食品安全免费快检服务日”活动。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