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税局:“小案例”聚焦“大法治”

28.03.2017  21:54

 

这6975 元的罚款,罚得我心服口服!”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乔老板按照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但是他并不感到冤枉。乔老板说:“我开始对这笔罚款实在想不通,还准备申请复议、打官司。仔细看了税务执法文书后,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前不久的这起恶意接受虚开发票案件,没有造成不必要的涉税争议,要归功于十堰市国税局2015年开始推行的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案例指导让税收公平看得见

2017年伊始,市国税局稽查局提交的45个案件在稽查环节被认定为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时,参照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中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案,有35个案件裁定为依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否决了“定性偷税并罚款,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初审意见。

纳税人最在意的是税收公平、公正,纳税人最反感的是税收执法不公。“同案不同办”的直接后果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损害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指导案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特别注重说清事理、说明法理、说透清理、说通文理,叙述的违法事实和定案证据明晰、执法依据充分具体、行政处理处罚适当、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明确,能够让执法人员对争议问题达成高度共识,容易被纳税人理解和接受,可以有效缓解或化解征纳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征纳和谐,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案例指导让同案同办成可能

以前遇到税收执法疑难案件就头疼,怕办错担风险,现在有了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系统,参照运用,这工作起来心里也是踏实多了。”竹溪县国税局负责重案审理的甘耀平指着打开的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感慨道。因为他刚刚在该系统中输入竹溪县诚信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偷税114987.98元,系统自动带出参照案例——郧阳区某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偷税(偷税定性)案,选择参照2 个问题点,最终确认此项查补税款114987.98元,罚款57493.99元。这是国税人员应用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信息系统的一个缩影。

十堰市国税局以遵循指导案例为约束,绷紧自由裁量弦,让公平正义看得见。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在全市国税系统内基本解决了同案不同罚的问题,自由裁量依据更充分、裁量更准确。在情节审理上,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处理处罚上,克服人为因素,防止了税务行政处罚忽松忽紧现象。

案例指导让税收法治更规范

2015年4月,省局正式立项案例指导制度,并安排在十堰、孝感两地试点。         2015年5月开始,省局法规处携十堰、孝感两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省局法规处负责出台制度文件,孝感市局负责编写案例,十堰负责开发系统和编写案例。        2015年10月开始,案例指导系统在十堰和孝感两地进行试运行。        2016年,案例指导制度获评全省国税系统重点创新项目,同年3月在全省推广。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标志着该项制度要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

2016年,全市国税系统通过案例指导系统指导案件1113件,案件指导率34.6%,指导税款1682.8万元、罚款70.9万元,案例查询次数34万次,案件指导率和案例查询次数均居全省前列。组织编写的21篇指导案例入围省局案例库,占全部88个案例的23.9%。

正如十堰市国税局局长何日成所说,“我们把案例指导管理制度建立起来了,将案例指导变成税收公平正义的‘试金石’,纳税人对我们税务机关的认可度会比过去更高”。(十堰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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