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

12.05.2015  11:29
   为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活动今年4月启动,12月结束,检查重点包括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与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

  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雨污清污分流等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去向、是否达标等情况;排污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排污企业环保制度执行等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环境及排污口、采样口设置情况等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执行等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设情况、丹江口水库库周环境风险隐患、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和建设情况;全面排查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规范化整治情况,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各类污染源,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的设置和规范化情况,建立水源地风险源清单,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水质信息公开;全过程实施丹江口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河流断面等重点水域水质监测。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检查,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督促全市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上规模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督促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规模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高效除尘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开展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等;督促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违规小煤矿。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

  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宁静日”,或者要求对开展环保执法监察进行预先审批、限制执法检查频次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擅自制定出台地方性管理措施;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以罚代征、以征代罚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规避法律责任等。

  该《通知》对检查重点内容明明了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成立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十堰市将“零容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整改一批、督办一批、约谈预警一批、处罚一批、移送一批。

  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十堰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十堰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区域限批,或者依照《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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