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为公安消防支队荣记集体二等功

23.09.2014  12:27

 

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并一致通过予以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的决定。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市消防支队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鄂西北区域中心城市和创建“平安十堰、和谐十堰”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扬“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光荣传统,在抗洪救灾、应急救援等急难险重工作中,闻令即动、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勇挑重担,不辱使命,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圆满完成了“7.18”郧西羊尾镇抗洪抢险、“7.24”郧县汉江抢险救援、“6.14”房县上龛乡堰塞湖抢险救援、“8.06”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洪抢险救援。特别是在2014年“7.29双星东风轮胎公司原料仓库火灾中,参战官兵战高温冒酷暑,连续作战8个小时,舍生忘死,英勇顽强,采取“南北夹攻、中间突破、全面破拆、逐片消灭”的战术扑灭大火,成功保住了仓库尼龙存放区、合成橡胶库、终炼胶车间、空压站、炭黑库和存放50余吨用于轮胎生产的环保油库,未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未造成社会群众恐慌,未发生次生灾害,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和肯定。

十堰市政府认为消防支队成功处置的多起有影响的灭火救援战例充分表明,十堰市消防部队是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危难关头靠得住,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消防部队,是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英勇公安消防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