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地铁二号线开通”? 记者调查纯属谣言

27.11.2014  12:15

  网传“十堰地铁二号线开通” 记者调查击碎谣言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罗伟 马俊杰 通讯员 石磊 报道: 昨日,网上一篇“十堰地铁二号线开通”的帖子在一些论坛上快速传播。网友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希望本报进行调查,以正视听。经记者调查,该网帖内容与此前已被本报调查证伪的“好消息:十堰即将开建轻轨”如出一辙。尽管帖文当事人随后发表声明是“跟朋友们开的玩笑”,但类似的网帖不断出现,需要引起网友和相关发布网站的警醒,当心一不留神会触犯法律。

   十堰地铁二号线开通”引发网友质疑

  昨日一大早,本报官方微博就收到不少读者发来的信息,希望求证“十堰地铁开通”是否属实。网友 @金鑫vina:大十堰真的有地铁了?!晚报君,这是真的吗?求证!@xp喜欢爱笑的女孩 还特意附上几张图片,希望得到证实。

  按照网友所描述内容,记者打开一家名为“车城之窗”的网站,在“十堰新闻”栏目里,找到一篇题为《十堰地铁二号线开通,城区交通压力将缓解》的文章。文章称:11月25日,十堰市地铁二号线悄无声息地开通,并详细描述了“地铁二号线始于十堰老街附近的朝阳站”、“一期开通段的终点站为十堰艺校附近的方山站”、“一期工程开通12个车站”等信息。

  该文还以“本网记者”的名义,“咨询了关于十堰轨道交通一号线和三号线的规划事宜”,而基本内容则与此前网传的“十堰即将开建轻轨”的内容相差不大。

  乍一看,这个帖子很引人关注,但仔细一看就会发现,帖子的内容要素不全,连最基本的消息来源都没有。特别是对生活在十堰城区的网友来说,一看就知道此帖内容根本不可信。

   十堰轨道交通尚处在论证阶段

  在十堰城区,东到白浪,西到花果,北至双星东风公司,南至火车站,东风公司的货运厂际铁路四通八达。由于其利用率较低,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利用这些轨道,建轻轨列车,方便市民快捷出行。后经东风公司铁路运输处两次论证,最终因投入过大等原因搁浅。

  但这项事关民生的工作,市政府一直没有放弃,交由相关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前期研究工作,目前还没有正式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

  针对今年7月网上疯传的“十堰即将开建轻轨”的帖子,市发改委进行了辟谣。同时表示,十堰正在加紧对该项目进行研究,争取早日破题。

  本次网帖内容虽然言辞模糊,漏洞很多,但仍有网友不明真相,需要求证。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事再次咨询市发改委等部门。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和此前网上传言的“轻轨建设”一样,此次“地铁开通”同样是子虚乌有。轻轨论证尚无结果,何来地铁二号线开通?而且,十堰作为山区城市,街道之间落差很大,建地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针对十堰建设轨道交通将利用东风公司现有厂际铁路设施的说法,记者从东风公司铁路处了解到,目前该处正在协助有关机构做前期规划论证等工作,目前尚无论证结果。

  记者昨日下午搜索发现,原发帖网友和网站已经将帖文删除。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要负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郭赟告诉记者,网帖“十堰地铁开通”实际上是发帖者在杭州乘坐地铁时,经联想后偶发的帖文,后该网友及时站出来进行了解释和澄清,并主动删除相关帖文,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未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信息。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郭赟提醒广大市民,关心十堰市政工程建设本是好事,但不能编造虚假消息,混淆是非。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应负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站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市政府新闻办:

   7家网站具备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为了规范网络媒体的新闻信息服务行为,国家早在2005年就出台并实施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其中,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资质,该规定明确表示,符合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条件的机构,应当提交新闻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向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备案,并接受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目前十堰已有7家网站在省政府新闻办取得备案,分别是秦楚网、十堰网络电视台、今日房县、竹溪新闻网、郧西在线、今日竹山和水都网。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