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城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暂行办法

17.09.2018  14:25

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家庭收入,推进实现全面同步小康,近日,十堰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十堰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具有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本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残疾人网络商户。

该《办法》规定,对于经个人申请、区级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核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市残联依据其经营规模和个人实际投入等情况,会同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十堰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