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再次赢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16.02.2016  10:06

  记者昨日从市爱卫办获悉,全国爱卫会日前通报了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重新确认包括十堰市在内的96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意味着,十堰成功蝉联“国家卫生城市”殊荣。

  据了解,201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会公布2009至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名单,十堰成为继宜昌之后,湖北省第二个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于2015年对十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进行复审。全国爱卫会认为,十堰市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继续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机制不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成功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十堰日报)记者 纪枫波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