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交警大力整治无牌电动车上路

02.01.2020  19:01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日电 (熊伟    陈霞)1日上午,66岁的李大爷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在通过十堰市红卫交通岗时,被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给李大爷开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书。据悉,这也是十堰市开出的第一张关于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的“罚单”,按照十堰市电动自车管理办法,从元月1日开始,十堰公安交管局将对未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1日上午,在十堰市原红卫转盘附近看到,四大队民警逐一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进检查,对发现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车后,依法给予处罚。上午10时许,66岁的李大爷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车通过检查点时,被民警依法拦下,李大爷称自己偶尔骑一下电动车,所以也就没有去上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随后,民警又拦下了几辆未上牌行驶的电动车,其中有两位驾驶员称车子是上了牌,但没有安装,随后,在民警的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将车牌安装上去。据统计,当天上午,四大队在红卫岗共查处6起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据悉,自9月26日起,十堰开始电动自行车上牌,从2020年元月1日开始,将对电动自行车就进常态化管理。对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罚款50元;拒绝交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十堰交警提醒,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对于从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一律不予上牌。(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