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男子套用车牌暴力抗法 被判刑10个月

03.08.2019  17:40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3日电   (耿吉国  李美 熊伟)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2日以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新依法提起公诉,竹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6月26日,王某新驾车从谷竹高速竹山段下高速,被民警发现涉嫌套牌后,拒不配合检查,执勤民警李晓明责令驾驶员王某新停车熄火,但驾驶员拒不执行。为防止其逃离,李晓明将其左车门拉开,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驾驶员很快将车门使劲一关并猛加油门,将没有来得及松手的李晓明拖行大约20米后急刹车。李晓明从车上重重摔落在车辆前轮旁,白色警帽甩出老远。

  民警李晓明倒地后迅速起身抓住车门,此时驾驶员完全置民警生命安全于不顾,再次将车辆起步加速往前冲。危险之际,李晓明牢牢抓住车辆安全带,并继续命令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拖行民警60余米后,驾驶员停下车辆。其他执勤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并拨打110报警。民警李晓明被拖行几十米,致使其头部、腿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当晚,该驾驶员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新采取暴力手段,抗拒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强行驾车拖拽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先后两次将警察拖行几十米,导致民警李晓明警服破损,头部、腿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其行为已构成犯妨害公务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