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核查工作完成

24.11.2015  11:30

(厅农电处)为切实做好全省“十二五”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成了电气化县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扎实开展验收相关工作。10月12日至11月21日,专家组先后前往神农架林区、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黄冈市、恩施州、襄阳市等地共计22个县区,49个项目现场开展“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核查工作。 

验收专家组按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要求,通过听介绍、看资料、查记录、走访农户、现场查看等方法,对各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电源和供配电工程完成情况、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管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效益、电气化水平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基本掌握了各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从核查情况看,全省22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基本完成实施方案各项建设任务,各项指标符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全部通过县级自验,已具备省级验收条件。 

各电气化县通过新建电站或老旧电站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完善电站自动化设施,进一步提高了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增加了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提高了电站应急启动、独立运行能力。电源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管理更加规范,电网更趋安全、可靠、合理,供电能力大大增强,供电保障率大大提高。各电气化县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注重水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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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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