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成效显著

23.05.2016  11:56

  各级财政部门在“十二五”时期积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为创造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提供了重要支撑。

  “十二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为创造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提供重要支撑。

   投入规模迈上新台阶,支出结构更加优化

  “十二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事务支出规模屡创新高,5年累计达到6.67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2.67倍,年均增长14.8%。中央财政出台了“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对贫困革命老区全覆盖,逐步将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拓宽了农业农村投入渠道。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省级财政投入增长迅速。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更多地向生态保护、水利建设、脱贫攻坚等领域倾斜。

  支农政策形成新体系,政策目标更加精准

  农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初步构建。在继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主动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等试点,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着力探索农业休养生息、永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启动实施,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顺利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试点实现良好开局。

  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把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摆在突出位置,研究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主体培育,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统筹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试点,支持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与金融资本合作,帮助新型经营主体打通信贷通道。

  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逐步构建完善了面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实现政策全覆盖,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健全扶贫开发瞄准机制,努力实现分配精准、使用精准和监管精准。资金分配充分考虑扶贫对象数量、贫困深度、脱贫难度等因素,突出支持重点,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大力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将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相衔接,围绕“五个一批”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等试点,创造性地提出财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新思路。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全程监管体系,引导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农村综合改革体系日趋完善。“十二五”时期,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等“四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推开,美丽乡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建制镇示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试点启动实施,体制机制的创新有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改革步伐更加有力

  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中央财政积极搭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节水增粮行动等平台,鼓励和引导地方自主开展整合。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环节整合力度,启动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的新思路。北京、吉林、新疆、西藏等省份通过涉农资金清理整合,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大幅减少。浙江省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项转移支付。湖北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清单之外的资金县级政府均可统筹安排使用。

  财政与金融协同发力。中央财政设立现代种业发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等基金,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江苏省实行“无偿改有偿、资金改基金”改革,有效破解了农业产业缺乏产业资本支持等难题。甘肃省打造“双联惠农贷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平台,通过贴息方式撬动银行贷款587亿元,惠及82万农户。

  资金使用机制不断创新。在继续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财政支持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贵州省六盘水市积极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盘活农村资源,用活财政资金,激活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江西省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村级森林防火等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资金管理进入新阶段,管理效能更加突出

  深化审批权限改革。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按照权力和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切实加强权限下放后的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庆市除少数受技术、政策限制的资金外,绝大多数都实行因素法切块下达。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近年来每年选择一些涉农资金,安排专员办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2015年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比较持续有力的震慑,提高了各方思想认识,推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呈现总体向好趋势。广东省建立各级涉农主管部门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查案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财政支农领域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顺利实施,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取得实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天津市探索建立农业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将项目管理向目标管理过渡。此外,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