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批医院改革启动 县市公立医院将去行政化

30.09.2014  11:36

  两年前,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28家县市公立医院改革。

  28日,湖北省又宣布启动第二批15个县市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全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本轮改革将破除“以药养医”的价格体制。湖北省要求,力争在2015年之前,实现患者在县城内的就诊率达到90%。

   28家医院首批试点 两年少收药费3亿元

  2012年9月,鄂州市和20个试点县(市)共28家医院拉开了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大幕。

  两年来,试点医院除了中药饮片之外的所有药品,全部实现了零差率销售。据统计,这些医院的药品收入两年共减少了3.076亿元。与此同时,门诊和住院患者的人均药品费用,也分别下降了11.4%和9.2%。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门诊诊疗费提高了11元,而住院诊疗费提高了33元。这些上调的部分,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15%的药品加成被取消后,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不仅没有降低,还有所升高,保护了医务人员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而下一步的改革,还将继续降低药品占比,进一步增加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

  湖北省确定新增15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分别为房县、郧西县、松滋市、石首市、远安县、宜都市、枣阳市、老河口市、沙洋县、蕲春县、云梦县、汉川市、崇阳县、来凤县、鹤峰县,这些县市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被纳入试点范围。

  10月30日,参与试点的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

   3000余服务项目调价 医疗服务价格提高

  在去年提高诊疗费的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还将继续深化,3000余项服务收费的标准将面临调整。

  据介绍,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以及中医等四大类服务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和实验室检验费。

  具体来说,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被提高,包括2809个服务项目;降低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共769个服务项目的收费。我省要求,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三块:药品加成、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而改革之后,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变成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块。医院因此而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而政府补助和医院节约增效补偿20%。

  湖北省将在今年10月出台3500余个收费项目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案,其余各配套实施方案也将陆续出台。

探索医院院长年薪制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将是这一轮医改的切入点。其核心,是要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据悉,进入试点的医院,在医院负责人的去行政化道路上将再进一步。具体来说,医院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今年年底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县级公立医院的领导职务。

  与之相对应的是,试点医院将探索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结合个人绩效予以发放。而医务人员考核结果将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工资总额将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以及业务骨干和基层突出贡献人员倾斜,拉开收入差距。

  湖北省明确规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让医患之间由利益矛盾体,转变为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