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28.12.2015  11:40

12月25日上午,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武汉举行。国家督学李晶代表国家督导检查组向省政府反馈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周坚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邓道玉出席会议。

12月20日至24日,督导组分5个小组对我省申报的18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开展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1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分析。督导组认为,此次1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实地核查后,湖北省通过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数量达到90个,占全省112个县(市、区)的80%,通过比例位居中部第一、全国第六,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

郭生练副省长强调指出: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二是要强化省级统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和经费倾斜力度,在全面改薄、精准扶贫和新机制教师招录等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加大对各地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强化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督导反馈意见以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四是要强化督导复查,完善均衡长效机制。要定期开展监测复查,加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18个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督导检查组要求,一个月内拿出整改方案,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三个月内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政府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