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改燃”

05.09.2014  10:39


   9月1日,武汉市新洲区出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的通告》,明确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道观河风景区城镇规划区和新施公路、新道公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为禁燃区范围,其它未划定禁燃区的区域为控制区范围。

   《通告》规定,自9月1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通告》还规定,自9月1日起,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必须采取除尘和脱硫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通告》强调,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冒黑烟”和烟尘扰民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通告》要求,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保障城镇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区环保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告》的出台,为区域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提供了政策依据,能够极大地推进“改燃”进程,对于治理“冒黑烟”、改善空气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新洲区计划两年内完成禁燃区“改燃”任务。今年底完成邾城、道观河风景区城镇规划区以及新施公路、新道公路部分范围内的“改燃”任务;明年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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