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出台区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7.01.2016  09:10

  近日,经荆州区委常委会研究,区委组织部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出台了《区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起拟提拔重用的区管干部,在任职前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试内容包含公共法律知识和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或与任前谈话同步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任用,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不得提拔任用,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考试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向区委报告,向参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室存档。题库的建设和试卷的命制工作由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前,题库建设已经完成,并与“荆州区长安法治网”链接,供干部平时学习。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