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19.01.2017  09:32

五年以来,江岸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支点核心区”建设的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主线,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我区五年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年工作回顾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为全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基础。为保证推进江岸区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区领导亲自指导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全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区法制办负责法治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指标按时保量完成。2015年4月7日制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岸政【2015】10号),细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要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街道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完成。   

二是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区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年初有目标、日常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依据《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岸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设定了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公共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分情况等八个方面的考核项目,并区分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两种考核对象,设定了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和方法,切实督促抓好落实,每年底认真组织全区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区政府法制机构采取集中考评和随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考评对象进行年终评议。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是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议案》(武协字〔2015〕9号)下发后,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之凌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政府重大决策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精确进度安排。在充分领会我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修订了《江岸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跟踪、督办力度。2015年至今,我区211项重大行政决策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4年我区司法局和法制办联合推进我区政府部门和街道聘用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派出机构共计42个单位参与其中,经过调研摸底,制定了《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在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截止目前,我区共45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积极作用:参与行政决策的涉法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水平;  介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纠纷中,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参与法治培训,以案析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区属街管街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就先期在街道进行综合执法的城管、公安、工商、食药监、安监(质监)、经信(交通运输)6个部门编制了376项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其中城管97项,公安27项,工商98项,食药监135项,经信9项,安监10项),并在江岸信息网对社会公示。建立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先后制发《江岸区关于建立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江岸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例会暂行办法》、《江岸区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江岸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等各项文件,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统筹下的,以城市管理为骨干、公安为保障,工商、食药监、经信(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或派驻派出人员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全区重大执法活动与街道综合执法的有序对接,构筑起了完备的街道行政执法体系。

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文件精神,我区修订了《江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文件起草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初步草拟、法规内审、报送审查、公告生效、事后备案等程序,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极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效率和合法性。本届政府对各单位报送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群众投诉办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群众投诉办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7项文件,经法制机构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纠正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程序,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规范性、合法性。文件正式发文后,依照规定及时报送区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备案审查。

(三)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权力清单体系,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

1.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14年,我办联合区编办、区监察局等部门审核确定了区级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江岸信息网上公示,“三清单”式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已经建立。2016年,根据省、市新一轮的权力下放要求,我办联合区编办等部门,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完善和优化区级行政权力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确定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155项。另外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376项,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事项、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街道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依法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2016年上半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对27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并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目前,27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职责分解情况已统计完成并在江岸信息网公布,随时接收监督。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区政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的制度,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办理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五年共办理省、市、区议提案600余件,案件走访率、回复率100%,满意率达99.7%。2015年4月,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开展专项整治和治理。五年受理治庸投诉件1236起,受理办结率和按期回告率均达100%,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廉洁和公正。

三是以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为突破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在全区42家行政执法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行政执法卷宗(主要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参照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对主体不适格、法律适用错误、证据材料瑕疵、执法文书不规范、重要程序疏漏、有案不立、立而不结、漫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机关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全区依法行政。

四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指导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严格行政复议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我办立案后依法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瑕疵、错误后主动改正并积极与行政相关人协商,行政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实现了行政权力的自我纠错。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吸收专家、学者、律师成立江岸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参与案件审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逐步消除群众对行政复议公正性的疑虑,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2.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对于经行政复议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违法行政机关自查处理,逾期不自查处理的按照《江岸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依法向监察局移送。五年来我区共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0余件,其中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履行工作职责的有40余件,区政府下达责令其重新履行工作职责的决定书后,我办及时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都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了工作职责。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我区在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积极应诉,严格按照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指导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积极参与出庭应诉,通过案件办理,实践讲堂,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区政府针对公众关切,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主动、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万余条,发布江岸政务微博2万余条,增进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政府办、区财政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并完善“财政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专栏,公开专项资金17项,全部预算单位完成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四)不断培育全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根据“六五”普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培养法治理念,提高执法素质。大力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方针政策和综合性法律法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五年来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150余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文艺演出60余场;组织召开普法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20余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100余次;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挂图1100多块;发放法治宣传扇、法治台历、宣传册等宣传资料20万多份。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执法换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根据《武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换发执法证工作,未经执法培训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颁发执法证件。五年来,在组织执法培训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执法人员的资质能力,集中考试,依照规定换发、新办行政执法证1500余人次。

五年来,我区在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还有不足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部门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依法行政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物力都需要更大力度的支持。

二、今后五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始年,做好全年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江岸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五)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渠道。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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