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税率由30%降至15%

08.10.2016  13:37
  中国财经报网讯 财政部今日下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此前,化妆品护肤品的消费税率是30%,即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通知》明确,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之前国家在界定一般、高档化妆品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应税化妆品是指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普通清洁、日化用品是不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