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全民医保 构建幸福湖北

05.09.2017  15:28
        湖北日报讯  图为缴费人用手机APP缴费,并通过自助办税机打印缴费凭证。
        图为9月1日,鄂城区文塘小学校长吴鹏为15名学生归集缴费,拿到了地税征收系统开具的全省首张缴费单。
        9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改革有何意义?省地税局面临怎样的挑战,又将如何组织完成好这一重托?近日,省地税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地税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背景?
        答:自2001年7月地税系统承担全省社保费征收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征管优势,强化基础管理,创新征缴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加大征收力度,社保费收入年年稳定增长,2016年征收入库社保费1154.09亿元,在全国已经实行税务征收的22个省(市)中位居第四,中部第一。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收入的稳定增长,为保障基本养老金等各项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财力支撑,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为我省构建“幸福湖北”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由过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而来。过去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经办、地税部门征收,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征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研究部署全省整合工作,并于今年3月决定,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交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交由地税统一征收的意义是什么呢?
        答: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城乡居民医保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它既有利于落实“协调、共享”发展理念,打破城乡、地区界限,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公共医疗资金和资源更公平地分配给不同群体,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也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扩大基金规模并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三医联动”不断走向深入,为全民医保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另一方面,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同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我省在“营改增”后,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这项体量不大但惠及万民的险种交由地税部门征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地税组织收入优势,整合充实地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的制度考量,对于我省地税部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今年3月省政府决定将这项工作交由地税部门来做,应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那地税部门对于征收工作前期做了哪些准备?
        答:不错,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排,从2017年9月1日起,我省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就将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过去地税部门征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积累了宝贵丰富的经验,但面对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农村群众,地税部门在征收上确实存在一些客观困难和主观问题。为确保征收工作到期平稳交接,顺利开展,地税部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情。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先后深入到乡(镇)、村开展调研,征求基层部门和干部意见,深入了解原新农合的制度特点、部门职责分工、经办和征收方式,撰写上报调研报告,掌握农村基层实情。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措施得力有效。省地税局召开局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办公室、征管、技术、纳税服务、收入规划、财务装备、人事、社保规费等相关处室组成局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后立即进行部署。各地也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责任到人,落实征收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是积极主动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前期各地做了大量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工作,荆门市政府专门印发文件将市地税局列入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就征收工作下文部署;武汉、咸宁、荆州、恩施、天门等地政府已出台当地的实施办法;黄冈、鄂州、孝感、潜江等地的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地税部门的意见普遍被采纳,体现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是主动沟通协调,搞好部门配合。与省财政厅就征收工作交接、经费保障和账户管理等事宜联合下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与省人社厅进行了多次业务对接,共同印发了《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试行)》。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与人社、财政、银行、国库协调对接,完善工作机制。
        五是开发征管系统,做好技术保障。省地税局技术部门拟订《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系统建设方案》,并完成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与省人社厅进行联调联试,确保9月1日地税征收管理系统在鄂州试点成功,正式上线,开出了由地税部门征收的第一张票证。
        问:下一步地税部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征收工作呢?
        答:我们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必须按照“保基本、打基础”的目标要求,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按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征收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地税机关征管、技术、社保规费等部门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征收单位适当调整优化征管力量的配备,充实基层社保管理岗位人员,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并纳入考核。
        第二,要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各级地税部门在征收工作开展以后要向前期一样继续多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利用有效的行政资源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征收工作,为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要进一步密切部门合作。继续与财政部门做好工作交接、账户设立等方面的协调。与人社部门要做好制度对接、系统对接和信息对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园、所)要做好工作任务对接,压实其组织归集参保缴费的责任。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对工作的薄弱环节、矛盾焦点要妥善处置,重要事情要及时汇报。同时,加强检查和督办,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地税局也将对各地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征收效果和征缴纪律进行考核,切实防止出现费松税紧、重税轻费的工作倾向,确保征收任务完成。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让广大基层地税干部和乡镇、村组干部了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政策,熟练掌握各项具体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同时,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场所、载体,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让城乡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自愿地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要进一步严肃征缴纪律。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2017年度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严肃征缴纪律。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及时结报票款,严格归集缴费的票款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级次及时缴入国库,防止出现坐支截留、贪污挪用、混级混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地税部门要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项重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向省委、省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