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明确八条措施 加强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管理

18.08.2015  12:10
 

  2015年7月28日,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文童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管理。

   一是进一步摸清财政存量资金的底数,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各地要结合清理统计和专项核查情况,进一步深入分析,盘清存量资金的规模和结构,确保预算支出指标、结转结余资金、国库库款余额以及预拨暂付款项等账目准确、衔接合理;同时,要实事求是地甄别、区分国库库款、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资金和可用财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盘活、用好各类财政性存量资金。对存量资金的真实情况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清楚,并与人大和审计等方面搞好沟通协调。

   二是对清理核查后的财政性存量资金,尽快采取分类处置措施。 按政策应该收回的坚决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属于正常结转或因为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督促有关方面尽早安排使用、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以前年度已经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办法列支的事项,要进行全面清理、核对,需要按原定项目使用的,要在规定期限拨付到位、形成支出;确实因为项目已经完成或无法实施等原因不需或不能按原定项目拨付的,要按规定调整支出科目或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严格按政策规定安排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把财政结余控制在合理规模。

   三是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做好当年预算的执行工作。 一方面,要根据项目性质分别采取措施,加快拨付进度。按时拨付本级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及时拨付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补助:抓好重大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提早谋划实施方案,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到建设项目;抓好重点支出的预算执行工作,及时拨付国土、调整工资、保障性住房、水利工程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特别是对前段时间省国土部门集中下达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要加强跟踪服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另一方面,要根据资金性质进行分类考核督办。市县财政要确保从9月份起,各月支出进度都能达到序时进度,不得在12月份大量集中列支;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扩大授权支付比例,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收支暂未脱钩的非税收入拨款,要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加快拨付进度;加快重点支出的拨付进度,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资金要在7月底以前全部拨付到位,已经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也要在8月底以前全部拨付到位。

   四是合理使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办法,确保财政滚存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市县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办法,妥善处理好加快支出进度与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关系,进一步压缩财政滚存结余资金规模;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全面清理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资金,2013年前列支但目前还没有使用的,可以由政府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强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的日常管理,比照预算资金进行指标管理、支付管理和流程控制。通过以上措施,保证各级财政暂存款年底余额比上年压缩30%以上。

   五是加强国库存款管理,确保国库存款余额保持在规定额度以内。 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国库存款余额考核制度的要求,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做好财政收支预测,统筹安排调度财政收支、暂存和暂付资金,确保财政库款保持在半个月至一个半月财政支出的合理范围内,力争保持在一个月财政支出的规模。各市县不得将财政资金从国库拨至财政专户,搞“库款搬家”。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库款进行动态监控和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转移支付挂钩。

   六是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及时核销抵顶部分结转支出。 各市县原则上不得再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确需对外借款的,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借款对象仅限于本地区的一级预算单位,借款用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要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借给预算单位的款项,要通过调整预算或抵扣预算指标等方式收回,借给非预算单位的款项,要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措施收回;要建立财政借款核销机制,对借出年限20年以上、已经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和周转金,可以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通过以上措施,保证各级财政暂付款年底余额比上年压缩30%以上。

   七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列支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核准市县存量财政专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撤销、合并财政专户;要加快财政专户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财政专户存款各月余额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要大力清理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结余结转资金,超过2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调入国库,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要及时缴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八是积极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 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加强指导,组织和督促本级各部门试行编制部门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搞好项目建设年限与预算年度的衔接,按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申请和安排预算资金。同时,各市县也要认真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本级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