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管理 服务经济发展

21.08.2014  12:35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湖北省地税局门户网站12366演播室,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胡波。胡处长你好,欢迎你!税政一处是地税机关重要的业务处室,请胡处长先给网友朋友介绍一下,税政一处的工作涉及到哪些广大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胡处长: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参加12366在线访谈活动。我们税政一处主要负责营业税和国际税收的政策管理。今天想给网友朋友介绍一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大家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 

  主持人:确实这些方面都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而且还经常能在报纸和网络上看到这些内容的报道。比如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时碰到在企业工作的同学或者熟人,都会向我打听一下关于营改增的情况。税政一处正好主抓营改增这项工作,现在请胡处长给网友朋友介绍一下我省“营改增”工作的进展情况。  

  胡处长:我处作为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的牵头单位,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一直积极稳妥地推进“营改增”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四批次“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第一批是  2012年12月1日开始的“1+6”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范围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有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六个类别。第二批是从去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第三批是今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第四批是电信业营改增工作。从今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范围。经过四批次营改增试点,我们共向国税部门移交营业税纳税人信息76063户,为  “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和稳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主持人:地税系统如何保证“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 

  胡处长:这主要得益于营改增工作组织得力,我们围绕四个方面完善措施。第一,建立了强有力的“营改增”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比照省局由税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营改增”工作的贯彻落实。第二,我们制定了科学的移交方案,配套措施完善。为了做好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我们加强与财政、国税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制定了《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和四  批次《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政策、规范了口径,确保  “营改增”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第三,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五清”工作。一是清管户,全面清理、分类掌握“营改增”纳税人的户籍及征管情况。二是清税款,对试点行业纳税人的营业税及其他各税进行清算清缴,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三是清发票,对试点纳税人的库存发票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发票的收缴管理,并合理核定后期用量。四是清资料,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全力做好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整理和归档。五是清税源,加强对“营改增”行业经济税源的调查分析,摸清税源变化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第四,我们对“营改增”移交信息,采取“由上至下”户管认定和“同级传递”的科学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基础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和按时移交。 

  主持人:“营改增”后,我们围绕相关工作还有哪些举措? 

  胡处长:首先就是认真落实好现行营业税政策及“营改增”政策。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严格执行现行营业税及“营改增”各项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营改增”行业范围,准确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兼营行为。  “营改增”后,一些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成为了国地税共管户。其次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联合办税机制。我们主动与国税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建立信息相互传递、税款联合征收机制,随时掌握征管工作动态,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规费驻点国税大厅的征收模式。第三是做好“营改增”行业税源管理和税收分析。我们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营改增”行业的税源管理,倾听营改增企业诉求,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做好“营改增”行业的经济税收分析,为税制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第四是进一步优化“营改增”行业税收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与辅导。让纳税人正确理解“营改增”的有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准确划分征税范围,对符合“营改增”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进行认定、移交国税部门纳入征管范围。进一步完善“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税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纳税人服好务。 

  主持人:刚才听胡处长介绍了我省营改增的工作情况,我感觉一处把营改增工作抓得积极主动,成效明显。那接下来,请胡处长围绕民生这个重点再给网友朋友介绍一下地税部门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情况。 

  胡处长:一直以来,我们围绕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积极扶持创业,努力促进就业,采取多种措施,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手续与程序,推行“先办后审”,力争为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通过我们的努力,全省地税系统普遍开通了就业创业税收减免“绿色通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和减免税专柜,由专人负责接待并解释相关政策,使创业失业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2003年至今,全省地税部门为扶持就业创业减免各项税收10多亿元,近20余万人直接或间接受益。对缓解我省就业困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主持人:刚才听胡处长介绍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10多年来的成效,我之前在总局网站上看到好像从今年开始,政策又有些变化? 

  胡处长:由于之前实行的就业政策去年底执行到期,今年新出台的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当前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加大。随着就业形势和就业重点群体的变化,有必要继续实施并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创业和就业的人群的支持力度。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大的税收优惠,我们积极向省政府报送了提高税收减免限额标准的请示,并获得省政府的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按基础上浮到最高限额20%;对吸纳就业人员的企业,税收减免限额标准按基础上浮30%。具体优惠政策是: 

  一是扶持创业。①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以及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每户每年给予9600元的限额优惠,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②对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促进就业。①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优惠,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②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每人每年可减免3.5万元营业税;③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占企业人数达60%及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 

  主持人:由于我对以前实施的就业创业政策不太了解,能不能请胡处长介绍一下新旧政策的变化和差异? 

  胡处长:新旧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原政策对享受优惠的行业范围做了除外规定,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排除在外;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新政策取消了上述行业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就业重点群体发生了较大改变,适当增加行业范围,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增强税收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提高扣除额上限,扩大扣减税费范围。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我省这次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从以前的个体经营8000元调高到9600元,企业吸纳的限额标准由以前的4800元调高到5200元。可以说上调幅度很大,同时将地方教育附加也纳入了扣减税费范围。这一政策变化,可以让广大纳税人能够更大程度的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是简化程序,统一了各类就业人群的税收政策。新的就业创业政策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先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还将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起来,不仅公平税负,而且方便了实际操作和落实执行。这些都体现了转变税务机关职能,为纳税人服好务,让纳税人更方便的工作理念。 

  主持人:这对纳税人来说,真是件大好事!这样的惠民政策是真正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也能真正让他们从中受益。除了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大家也非常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针对这类企业在营业税方面有何优惠吗? 

  胡处长: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去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营业税主要是:从去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些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每个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可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按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据统计,我省约有4.3万户小微企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年减免营业税额上亿元。我们还将进一步督导各地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服务,为湖北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主持人:访谈一开始时,您提到咱们税政一处还负责国际税收的政策管理。对于国际税收,相信各位网友和我一样,都还比较陌生,请胡处长能否简要的介绍一下国际税收的主要工作职责。 

  胡处长:通俗的讲,国际税收就是国家税收的国际方面。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而言,国际税收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一切涉及跨境交易的税收问题。这既包括入境交易,也包括了出境交易。大家知道,当前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量跨国企业如可口可乐、标致雪铁龙纷纷进入中国,设立工厂,开拓市场,而中国的合资企业在生产这些产品时,通常是需要向外方支付大量的品牌使用费和技术专利费用,这就涉及我国的税收向境外转移的问题。而与此同时,大量的中国知名企业如联想、华为也在海外扩大经营,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境外收入,这同样会将它国的税收带回国内。因此,我们国际税收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把应该属于中国的税收坚决的留在我国境内,防止税源流失。同时为走出去企业服好务,切实保障他们在境外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国际税收的核心工作主要分为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税收协定执行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这四类。对于反避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英国针对星巴克利润转移的立案调查,以及瑞银集团向美国支付高额的补偿款,就是各国利用反避税手段把本国的税收留在国内。而非居民税收主要是针对那些在中国境外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在华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税收征管。近年来我省在非居民股权转让和受雇境外非居民企业的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上都有较大突破。至于税收协定,这就好比税收领域的国际法,我们在管理这些境外企业和个人,除了适用中国国内法的同时,更多的是要依据国际法,按照国际税收领域的通行规则办事,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主要是在查处境外税收时,通过向所在国提请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获取被查企业或个人在海外的详细涉税信息。去年,我省就首次通过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获取了来自法国税务当局提供的一些信息,成功追缴了四名法国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前后补税一共200余万元。 

  目前,我局正在努力打造国际税收的升级版,通过整合各类涉税信息,从源头上控管好跨境税源。当前,我局已与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出入境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武汉海关等10家单位,建立了国际税收第三方信息征管协作机制,定期从上述单位取得各类涉税信息。与此同时,我局正在全力建设湖北地税国际税收情报中心,对上述信息进行全方位数据分析、比对、研究,从而查找出潜在税源,并对各类跨境税源进行实时监控。 

  主持人:听了胡处长的介绍,我相信大家对国际税收,对我省的营改增工作、对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了全面的了解。也相信广大网友朋友能了解到自己和家人朋友所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从中受益。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胡处长参加我们的访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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