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召开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

31.03.2015  17:42

为了切实加强宜昌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3月26日,宜昌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顺安、监测科负责人高松、市环保监测站副站长唐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张体敬、各县市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城区5个区的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再次传达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强调了该项工作在我市总量减排考核中的重要性,总结了我市目前该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企业重视不够、自行监测方案不全面不规范、2015年新增国控企业还未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地环保部门督促和监管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照《新环保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如何切实加强我市的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要求:一、对于我市今年新增的国控污染源企业,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第二季度要开始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二、要求企业按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增企业要严格把关,对于已通过备案的企业,要在近期组织市监测站和各地对其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规范性审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三、市环境监测站要制定企业自行监测的专项检查办法,利用监督性监测,对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性监测季报中要汇总本季度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情况;四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企业,各地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五是市局从4月开始将对上月各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月通报,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将纳入市局对各地环保局的考核内容。

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顺安进行了总结和动员,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各地环保局和各部门要尽职免责,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管理,确保2015年全市自行监测公布率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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