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全口径预算”绩效监督的实践思考

29.05.2014  15:0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级地方政府正逐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从“重分配”向“重管理”、“重绩效”转移,加大了解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支出责任问题,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了适应新形势,如何强化督促各级财政加快建立健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和财政监管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就需要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绩效监督实践工作的开展。

“全口径预算”涉及政府理财的所有活动,其预算绩效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预算绩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结果的全过程的效果,并通过一套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绩效评价原则和指标体系加以反映。每类预算的管理规范化程序差异较大,因此需要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重点。

一、加强预算编制的绩效监督。预算编制绩效强调资源配置的宏观绩效理念,在编制预算时制定科学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的约束和参照系数。翔实、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是审查监督政府预算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预算编制应当完整和细化。四套预算同时编制,即: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的预算草案、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的预算草案、按项目支出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应当细化到款级科目;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应当细化到项级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包括“其他支出”)要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对什么是“重点支出”应当有明确的界定。只有预算真正细化,才能改变与决算的偏差,降低预算调整的随意性,以及消除虚报预算和预留预算空间现象,“全口径预算”监督才有实质意义。收入预算绩效监督,应重点对税费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土地出让收入的适度性、社保基金保费收入的合规性监督。支出预算绩效监督,应重点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倾斜度和重大项目的投入规模进行监督。

二、加强预算执行的绩效监督。由于预算执行涉及面广,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预算绩效执行中监督是关键环节,更突出资源分配绩效和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有用性。因此,绩效监督的突破口应围绕财政资金的流向。一是收入预算执行的绩效。在收入预算执行中,地方政府避免一味地强调GDP的增长,为了超额完成预算收入而采取的收取“过头税”和不合理的非税收入增长现象,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与税源的规模、结构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民生性支出的绩效。建立合理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标评价体系,科学地反映民生支出执行的进度和资金流向,提高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保证支出资金的落实到受益者身上和惠民项目上。三是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要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专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监督应重点考量科技专项、建设专项、事业性专项和政策性专项的支出绩效,通过建立考核指标进行评价,从而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功能。四是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绩效。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绩效的监督应合理确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性支出的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结构等。

三、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政府的全部收支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在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批准中,要开辟适当的途径让社会公众充分表达其利益要求,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发现、选择真实的公共利益,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化的民主化程度。将完整的政府开支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全口径预算决算置于“阳光”下,确保政府的“钱袋子”更加安全、高效。(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舒丹)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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