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划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12条规定”助承接产业转移

26.08.2016  09:32

  为更好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管理规划、发展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建设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优化发展环境等12个方面,提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制定全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明确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重点。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海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各地要规划一批高起点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引导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重点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武汉、宜昌、襄阳、荆门是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荆州要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仙桃、天门、潜江)。对加工贸易转移落户项目用地要重点保障,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雷闯、李紫雯)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