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个事项现场办理确定六条铁律 收费必在市民之家

11.06.2014  10:20

(长江日报记者 唐煜通讯员 胡俊)昨日,《关于调整和规范入驻市民之家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通知》印发。根据通知,今年市级权力清单公布后,我市对进入市民之家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321项(第一批)。为确保群众在市民之家办事高效,避免出现“两头跑”,通知发布了六条入驻“铁律”。

公示公开在市民之家——办理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样本等都必须在市民之家网站、现场显示屏等公开,申请人可在窗口随时领取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环节在市民之家——入驻事项都必须在市民之家窗口统一受理;

审批环节在市民之家——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特殊环节外,其他环节都必须在市民之家现场办结;

收费环节在市民之家——入驻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工作必须在市民之家完成;

发证在市民之家——入驻事项办结后的各类证照、批文一律由市民之家窗口统一发出;

一书一章”在市民之家——“一书”指对首席代表的委托授权书,“一章”指行政审批专用章,应放在窗口按规定使用。

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还有4个市直部门共13个事项未纳入“市民之家”家中办理,4个市直部门未按要求在“市民之家”选派窗口首席代表。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入驻的事项必须在6月底以前,全部进驻市民之家集中办理。市治庸问责办从7月份开始,对未按期入驻市民之家办理的事项和对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的情况进行通报,予以责任追究。

上述通知是依据新出台的《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且以市治庸问责办和市审改办联合文件形式下发的。

链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须是“正式工

昨日印发的《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对入驻市民之家的窗口及人员上“紧箍咒”约束,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窗口人员须是“正式工

窗口单位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能满足岗位要求的机关公务员,或者依法承担审批及其他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企业单位正式职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处(室)成建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选派聘用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派驻工作人员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席代表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AB角工作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窗口授权不充分

单位负责人来现场办公

窗口单位应当明确行政审批处(室)负责人或者与审批业务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

窗口单位应当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负责组织本单位派驻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行使本单位行政审批一般事项的决定权、重要事项的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印章使用权。

因授权不充分导致其他环节仍需窗口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其负责人应当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

申请材料有的可当场更改后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和咨询时,应当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改的,应当当场更改后办理,不能当场办理更改的应当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并予以必要的说明和解答。(记者唐煜通讯员胡俊)

机动车登记和运输管理在2个分中心办理

昨日,记者从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受场地条件限制,除市民之家外,市政府目前批准设立了市政务服务中心2个分中心:市交委运管分中心、市公安交管局车管分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办公室对这两个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考核。

据了解,市交委运管分中心办公地点在青年路399号(市博物馆附近),负责本市道路货物运输、县际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一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等经营许可及变更的受理、形式要件审核和许可决定的送达及相关文书的填制发放工作;负责千余家企业、三万余台营运车辆和近十万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日常事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负责指导各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行政许可受理送达、线路牌发放等业务工作及全市道路运输证牌、文书发放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车管分中心办公地点在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负责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负责办理机动车检测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负责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负责非机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