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7.05.2018  11:54

  在湖北,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快捷。5月14日,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在办理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得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除“取消业务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办理场所配置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归档,以备调取复用。有条件的中心应充分利用本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査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在简化业务办理要件的同时,《通知》还强调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因精简证明材料时造成的潜在风险,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称,“取消业务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让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进一步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的堵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严格按照“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不便民、不利民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张均、周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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