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办法对能工作而三次拒绝就业者停发低保

26.08.2014  10:25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燕 通讯员张艳斐)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审批时间,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为鼓励受救助对象提高自主生活能力,《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以及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30万人、农村230万人。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