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23.07.2015  11:37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湖北黄石出台《黄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日常管理运行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审批原则。由各级政府统一制定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未纳入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确因政策需调整的,所涉行政审批机关及时报同级审改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按要求新增、取消或者下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规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编制、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明确了机构编制机构、政府法制部门、政务服务机构、电子政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行政审批部门目录管理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审批机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可向各级审改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各级审改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之中,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督促整改。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程序,推动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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