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厅官配办公家具不得超2万 处级干部不得超1万

13.01.2015  13:48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山东省事业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根据这一标准,山东省事业单位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人均不得超过2万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对厅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处级以下等岗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分类别均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厅级干部办公室人均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不超过2万元,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等;处级干部办公室配置上述办公家具人均费用不超过1万元,使用年限均不得低于10年。

  据了解,这一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资产的更新年限。这一标准还规定,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均需在限额内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

  ■ 盘点

  多省份厅级标准不超1.8万

  新京报记者梳理全国半数省市发现,对于厅级干部来说,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较高的为山东。山东省规定,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人均不得超过2万元。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对各种办公家具的价格作出的规定,司局级干部的办公家具配置最高标准在14000元左右。《标准》适用范围针对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等中央机关单位。

  在新京报记者梳理的16省份中,多数省份规定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不超过18000元。

  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超过18000元的有山东和宁夏两省份,山东为不超过2万元,宁夏为不超过19800元。重庆在16个省份里面配置标准金额较低,厅级(含副职)办公家具标准为每人13000元。

  在吉林、江苏、海南等省份,正厅级干部与副厅级干部的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有所差异。其中,正厅级与副厅级干部之间办公家具配置最高标准的差额,海南差额最多,为3000元,吉林最少,为1800元。江苏正厅级与副厅级最高标准之间的差额为2000元。

  对于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多数省市均有明确规定。在新京报记者梳理的16个省份中,9个省份将使用年限规定在10年以上,3个省份规定在15年以上,重庆规定使用年限为5年以上。另外,还有3个省市未明确使用年限。

  《标准》规定,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对比来看,多数省市未与中央的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标准》未对不配置进口家具提出要求,但规定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新京报梳理发现,16省份中,与山东一样规定“不配置进口家具”的只有宁夏。

  新京报记者 贾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