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委会办公室督查宜昌市取缔“十小”企业工作

21.10.2016  01:39

  10月12至13日,省环委会办公室对我市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宜昌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卢彩容、市经信委总经济师徐贻井代表市环委会办公室向督查组详细汇报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我市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宜昌市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十小”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开展了排查,取缔了1家印染企业和3家小造纸厂,取缔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督查组对我市取缔“十小”企业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排查清理,确保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2016年底全面取缔“十小”企业,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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